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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隱私權包括哪些

人身侵權 閱讀(1.38W)

一、公民的隱私權包括哪些

公民的隱私權包括哪些

(一)個人生活自由權;

(二)個人生活情報保密權;

(三)個人通訊祕密權;

(四)個人隱私利用權。

二、公民享有的隱私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公民有保留姓名、肖像、住址、住宅電話等祕密的權利,未經本人許可,不得加以刺探、公開或傳播。

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監聽、窺視,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窺視或者騷擾。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窺視或者調查、公開。

5、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得非法調查或公佈,但依法需要公佈財產狀況者除外。

6、公民的通訊、日記和其他私人檔案不得刺探或公開。

7、公民的社會關係,包括親屬關係、朋友關係等,不得非法調查或公開。

8、公民的個人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範圍。

9、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過去或現在的純屬個人的情況,如多次失戀、被罪犯強姦、患有某種疾病等,不得進行收集或公開。

10、公民的其他純屬私人的內容的個人資料,不得非法加以蒐集、傳輸、處理和利用。

我國民法還規定,對於侵害公民隱私權行為,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三、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包括哪些?

公眾人物在以下方面的隱私應該受到保護:

(1)某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騷擾;

(2)私生活不受監視;

(3)通訊祕密;

(4)夫妻兩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或調查;

(5)與社會政治和公共利益及其行使職務行為完全無關的私人事務。

但是,國家為防止個別政治性公眾人物在無人監督管理的情況下,放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幹出影響國家機關或政府形象甚至是違法亂紀的事,從而採取有效措施,對其“八小時以外”監督建立機關、家庭、社會全方位互動監督網路。如果公眾對這些公眾人物的在八小時之外的違法亂紀行為(如賭博、嫖娼)對其進行以披露、批評等方式予以監督則是對公眾人物這一特殊主體在特殊場合予以隱私權保護的例外要求。

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現代法制的基本原則,但這並不排斥在某些特殊條件下社會主體放棄該權利(或被推定放棄)或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謹慎地迫使部分主體放棄該權利。法院在劃定隱私權界線時應考慮到隱私權與其他權利在衝突時必要的協調,協調時兩項權利相互做出合適讓步。這是減少社會碰撞,引導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

實踐中,要區分一下普通公民與公眾人物,其中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保護相對要少一些。不得不說,要是行為人有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那麼肯定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具體包括停止侵害行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