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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侵犯肖像權是什麼原則?

人身侵權 閱讀(1.21W)

肖像權是每位公民的基本權利,尤其對於那些明星來說,經常因為肖像權被侵犯打官司。的確,現實生活中,一些不法企業在未經明星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其照片用於商業宣傳。法院受理案件後,首先要判斷能否立案。那麼,認定侵犯肖像權是什麼原則?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認定侵犯肖像權是什麼原則?

一、認定侵犯肖像權是什麼原則?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中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1、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裡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裡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

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這種有因果關係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絡。

二、侵犯肖像權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麼?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認定侵犯肖像權是什麼原則。通常來說,法院會根據侵權方使用肖像是否經過許可、是否用於盈利、是否對肖像本人造成不利影響等方面判斷。目前,侵犯肖像權屬於民事訴訟領域,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主張賠償,這方面主要是精神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