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勸人喝酒致死責任有哪些

人身侵權 閱讀(3.23W)

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勸人喝酒致死責任有哪些

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2、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被勸酒致死,可以獲得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醫院伙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等賠償。對於殘障人士,還有殘障生活補助和殘障補償。如果死亡,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