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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後打人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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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喝酒後打人法律責任有哪些

喝酒後打人法律責任有哪些

1、如果情節不嚴重,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酒後犯罪能不能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第18條第4款明文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規定說明:

1、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

2、對醉酒犯罪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免除處罰;

3、醉酒犯罪人與非醉酒犯罪人所應負的刑事責任是同等的。

從實際情況看來,醉酒犯罪人主觀上並不一定是出於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識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之下犯的罪。這種犯罪與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觀方面有所不同,但因為酗酒是一種惡習,而且司法實踐證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減弱了大腦對行為的控制能力為理由,企圖逃避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的制裁。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不僅要負刑事責任,而且也不能從輕處罰。原因在於醉酒的人,儘管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他並未完全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其在醉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亦並未離開自己主觀意志的支配。常言道,醉酒不醉心,也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我國《刑法》把醉酒的人犯罪,視同其他犯罪一樣,按刑法規定進行處罰。

醉酒並不是免責的條件,因此即使行為人是在飲酒之後打人,也不會減輕他的責任。而酒後打人也不一定就構成犯罪,主要還是要看具體的情節如何。如果不成立犯罪,也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對打人者做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