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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後二天發現腦出血 | 當時喝酒的人陪喝有責任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2.99W)

一般來說,如果是無過錯不用賠償,但是現實中有的法院可能會酌情要求承擔一些責任,這並不是因為您有過錯或者構成侵權,就像行人違反交通規則駕駛員躲閃不及致人死亡雖無過錯也適當補償一樣。也有相當一部分完全不賠的。不賠共同飲酒引起的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才承擔責任。

喝酒後二天發現腦出血,當時喝酒的人陪喝有責任嗎?

這裡的過錯結合現實中情況主要是沒有盡到以下義務:

一、明知其中一人已經喝多的情形下,一起喝酒的人應該勸阻或謝絕與其喝酒;

二、對已經喝醉酒的人,要將其安全送到家中,同時告訴其家人其醉酒程度,免得耽擱最佳救治時機;

三、對於開車的朋友,假如對方喝酒後,一起喝酒的人應該勸其不得駕車等。

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輕信能夠避免,本人對過量飲酒與傷亡後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關係,自身具有重大過失,應對其傷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作為同飲人的各位被告在飲酒期間及酒後並無過錯,對死亡不應承擔過錯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