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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的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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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的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兩歲的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兩歲的寶寶改名字需要父母、或者是收養人帶著戶口本、身份證等的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具體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2、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改姓氏需要什麼條件?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等,此外,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也可以改姓氏:

1、因血緣關係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2、因收養關係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3、因收養關係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4、因婚姻關係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5、因婚姻關係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6、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7、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姓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8、因入贅關係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9、因入贅關係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不管公民是否只有兩歲,在滿足既定的條件後,都是可以改名字的。有改名需求的公民需要結合法律的規定,判斷自己是否滿足相應的條件,滿足的則需要帶著真實且證明自己滿足條件的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更改名字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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