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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55W)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寶寶申請改名字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同意更改的,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
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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