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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與誹謗罪想象競合的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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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與誹謗罪想象競合的特徵是什麼?

一、侮辱罪與誹謗罪想象競合的特徵是什麼?

想象競合特徵如下:

(1)須出於一種犯罪行為。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慣犯,牽連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徵。指次數上表現為一次的實行行為及既遂行為。

(2)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即一個行為發生造成了數個犯罪結果,這數個犯罪結果分別屬於不同的犯罪。各具獨立之可罰性。但故數個結果作用在同一個物件上,仍為單純一罪,而非想象競合犯。

(3)一個主觀故意,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一罪與數罪的區分。例如:行為人明知用槍支射擊的方法故意殺人,子彈擊中被害人後又射進某博物館,損毀了國家級文物的,應認定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損毀文物罪。

想象競合,是指行為人以一個主觀故意,實施一種犯罪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罪名,以主觀故意犯罪從重處罰。相同之處在於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有時候侮辱行為和誹謗行為一致,這時兩罪就存在侮辱罪和誹謗罪想象競合,尤其當兩罪的行為有所接近時。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物件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想象競合不同於單純的一罪,也與實際的數罪有所區別,這兩種罪名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犯罪的手段不同,但是這兩種罪名針對的物件是特定的人,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和名譽的行為是行為人故意而為之的,並以此為最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