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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相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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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相同的嗎?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相同的嗎?

一般是相同的。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需要滿足客體要件是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客觀要件是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主觀要件必須是故意的。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

二、認定侮辱誹謗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侮辱和和誹謗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對於他人的人格以及名譽權將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如果一旦有構成了侮辱罪和誹謗罪要件的行為出現的,受侵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