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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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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會在生活中聽到人身損害,實踐中要是造成了財產方面的損害的話,那麼同樣也是需要進行賠償的。那麼這個財產損害賠償標準具體是怎樣的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上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瞭解相關知識吧。

財產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財產損害賠償的原則:

我國國家賠償中財產賠償是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賠禮道歉為輔的賠償方式,依照可能出現的賠償情形,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標準:

關於財產損害賠償的標準,可以作出如下的分類: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

對於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屬於物之失去控制,與之相適應的最好賠償是返還財產。

2、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

查封、扣壓、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返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實行違法強制措施後,如果對財產已經進行了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為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便應給予金錢賠償。對已拍賣財產的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

4、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造成損害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所謂“必要的經常性”的費用開支是指企業、商店、公民等停產停業期間用於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開支,如水電費、房屋租金、職工基本工資等。其中職工基本工資是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勞保工資的平均數來計算的。但不賠償法人或組織在正常情況下,在此期間必定能獲得的利益,也不賠償停產停業期間的一切開支,而只是賠償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並且是賠償損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財產權其他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所謂“直接損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現有財產的必然減少或消滅。其次,除直接損失外,可預期利益、間接損失都是相對人未實際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是無法實際取得的風險。

財產損害賠償的標準與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不同的,這點我們可以肯定。而具體的賠償標準的內容,還需要根據不同的東西或者不同的損害進行賠償。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會盡快為您解決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