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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人身侵權 閱讀(2.53W)

生活中如果由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人身損害導致其死亡的,侵權人就要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那大家知道人身損害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下文中跟大家聊聊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人身損害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補償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4、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費用;

辦理喪葬事宜住處的費用主要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其他合理費用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第十七條: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由上可知,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標準主要是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費用,如果給受害者的家屬造成精神損害的,其家屬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要是你對此還有任何的疑問,可以登陸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