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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殘疾賠償金標準確定法律依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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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殘疾賠償金標準確定法律依據有什麼?

浙江省殘疾賠償金標準確定法律依據有什麼?

殘疾賠償金法律依據是《社會保險法》,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支付。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工傷定殘後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專案,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專案,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專案,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專案: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專案: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專案,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確定殘疾賠償金,勞動者受工傷定殘之後,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這些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賠償的金額與員工的月工資、本地的收入水平存在密切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