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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責任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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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責任的舉證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為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通過侵權法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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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證技術人員的疏忽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這裡適用的是過錯原則,過錯原則採用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侵權責任法實施後依據該法患者應當舉證證明醫院存在過錯。侵權責任法又採用了過錯推定原則,針對三種特殊情形,即只要醫院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就推定醫院有過錯。也就是舉證責任倒置,但患方也要證明醫院存在以上三種情形。醫療糾紛案件屬於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此類案件如按一般過錯責任原則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過錯,對於患者顯然過於苛刻。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患者和醫療機構之間雖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但雙方在知識結構、舉證能力、財力、物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也就是說醫院一方是處於強勢一方,患方承擔舉證責任必然增加患者維護合法權益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