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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共同侵權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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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共同侵權的含義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環境侵權的概念


對於環境侵權,目前國內還沒有統一定義。陳泉生認為,環境侵權是因為人為活動導致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或者汙染而侵害某些地區多數居民生活權益或者其他權益的事實,包括環境破壞與環境汙染。[1]曹明德認為,環境侵權是指因為行為人汙染環境造成他人財產權、人格權,以及環境權受到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侵權行為。[2]通說認為,環境侵權是指由於汙染或者破壞環境從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和環境享受等民事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