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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的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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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的責任劃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同一侵權導致多人死亡時死亡賠償金的確定方法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侵權責任請求權的主體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 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惡意辱罵被感染人員的行為,可以按照上述侵權責任的認定情況來處理,當事人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直接報警,並根據造成的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調查取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