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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誹謗罪的證據是什麼?

名譽毀謗 閱讀(2.4W)

網路誹謗罪的證據是什麼?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道德及法律意識逐漸提高,但是還是有的人道德敗壞,故意捏造虛假並且散佈虛構的事實,貶低他人的人格,並且破壞他人的名譽,對他人造成傷害,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構成誹謗罪了。誹謗罪屬於自述案件,大家在訴訟時一定要準備好證據。誹謗罪的證據是什麼?

一、網路誹謗罪的證據是什麼

1、證明誹謗存在的大字報、錄音、錄影等;

2、證人證言等;

二、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a、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c、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d.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為: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誹謗罪的證據是什麼。一般要是起訴誹謗的話要有誹謗的錄影,證人資料等等,應該首先證明對方有捏造事實並且散佈 的行為,其次,要證明誹謗是對特定的人實施的,最後,我們還要證明誹謗這個行為給當事人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大家在遇到誹謗時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並且在生活中注意言辭,不對他人造成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