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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可以判處管制嗎?

名譽毀謗 閱讀(5.51K)

誹謗罪可以判處管制嗎?

名譽對社會人具有重要的意義,在社會生活中佔據著重要的地位。現實生活中故意散佈虛假資訊,損毀他人名譽的行為屢見不鮮。這些虛假資訊常給人們帶來嚴重的影響,對受害人的生活與工作造成了困擾。那麼怎樣才構成誹謗罪、誹謗罪可以判處管制嗎?下面跟隨本站小編去一探究竟吧。

一、誹謗罪的定義: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如下: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三、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四、我國刑法上關於誹謗罪的處罰有以下幾點

(一)、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根據閱讀上文內容可知,針對誹謗罪可以判處管制嗎這個問題,對於受到故意以虛假資訊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了惡劣影響,情節嚴重的可以確定為誹謗罪。誹謗罪根據影響的嚴重性判斷是可以判處管制的。名譽對社會人有重要的影響,在社會生活中我們要勇於拿出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