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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微博造謠行為怎麼處罰

名譽毀謗 閱讀(1.28W)

一、對微博造謠行為怎麼處罰?

對微博造謠行為怎麼處罰

對微博造謠行為的處罰標準一般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造謠造成哪些後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編造恐怖資訊,傳播或者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

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應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

第二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的;

(三)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群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造謠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從來不是法外之地,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需要為自己的一言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民眾對於在網路平臺上看到的這些資訊也要學會自己分辨,沒有經過官方證實的一些資訊隨便進行傳播,也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