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被人誹謗如何起訴

名譽毀謗 閱讀(1.72W)
被人誹謗如何起訴
律師解析:遇到誹謗起訴的程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2、遞交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
3、人民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
4、決定立案的,自訴人應提交相應證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