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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期限續展次數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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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期限續展次數有限制嗎?

商標續展期限續展次數有限制嗎?

沒有時間限制的;

(1)商標續展申請的時限: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需要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因故錯過這段時間,可以獲得6個月的寬展期,但是需要繳納續展遲延費。如果再錯過寬展期的,那麼這件註冊商標就註定會被登出了。

(2)商標續展的辦理:a.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註冊商標的商標圖樣五份,《商標註冊證》的影印件一份,並交納續展註冊的費用。b.經商標局核准後,發給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3)商標續展的次數及續展有效期: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其有效期仍為10年。商標權人可以辦理無數次商標續展,即一直使用該商標。

二、商標續展的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三、商標續展的特別宣告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13年8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四、註冊商標續展需要的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續展對於我們擁有產品的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只要一到期限就必須要到商標局處理續展的事情,只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合法的處理好,這樣才能繼續的受到法律的保護,從而保障商標不會進行受到他人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