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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人誹謗罪要是什麼證據

名譽毀謗 閱讀(2.06W)
告別人誹謗罪要是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1、告人誹謗應提交證明行為人捏造虛假事實的相關物證書證;
2、散佈捏造事實的視聽資料;
3、電子資料和在場人的證人證言等證據。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構成本罪。如果其騷擾是有針對性的、反覆地、不間斷的,並伴有侮辱、誹謗等內容,可以請求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對騷擾人進行治安處罰;如果騷擾人明確,也可以向法院請求精神賠償,依此賠償須騷擾行為構成對公民名譽、榮譽權的損害;如果騷擾人盜用他人名義對公民進行欺騙和愚弄,並使公民的合法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騷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比如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