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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名譽權應該如何認定

人身侵權 閱讀(2.78W)

(一)在侵害物件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侵害他人名譽權應該如何認定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三)在主觀過錯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

(四)在客觀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事實。

(五)在後果上,對被侵害人的名譽造成較嚴重的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0條 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 的行為。

第15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 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第151條 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 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