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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侵犯名譽權該怎麼辦?

名譽毀謗 閱讀(3.1W)

一、公民被侵犯名譽權該怎麼辦?

公民被侵犯名譽權該怎麼辦?

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禮道歉,在侵害名譽的範圍內消除影響。如果造成精神傷害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失。如侵權人拒不承擔責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

另外,侵害他人名譽權,情節嚴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嚴重抑鬱等),還可能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名譽侵權的方式有哪些?

有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隱私等。

1、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三、侵犯名譽權怎麼認定?

(一)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

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所謂誹謗,是指捏造和散佈某些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從法理上講,對於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而使損害後果發生。

(三)被侵害的物件應當是特定的人。

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物件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物件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四)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一般來說,只要是基於惡意詆譭他人,對他人造成名譽損害的,就屬於實施名譽權侵權行為,此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基於自己的侵權行為而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名譽權人與其進行溝通時,應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侵權情節嚴重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