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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打死人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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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拋物打死人犯什麼罪?

高空拋物打死人犯什麼罪?

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二、高空拋物責任型別有哪些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他們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原因有以下幾點:

(1)連帶責任過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責任,達不到息訴的目的且不利於社會安定。

(2)有違公平原則。公平是相對的,雖然要多數“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為某個人的行為承擔責任有失公平,但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過制度設計來確保損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則會讓真正的加害人免除法律的處罰,使得正義無法實現。

(3)連帶責任將導致內部之間求償權的無法實現。在一人承擔連帶責任全部賠償後,其他人可能會互相推諉,導致新案件的產生,客觀上增加了法院的負擔。

綜上,高空拋物砸死人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將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進行定罪處罰。同時應該注意,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高空拋物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有可能會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