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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造成的財產損失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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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造成的財產損失如何計算?

高空墜物造成的財產損失如何計算?

高空墜物造成的財產損失應根據實際損失來進行決定。《民法典》對於高空墜物造成的賠償,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民法典》對於高空墜物的規定是什麼?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 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高空墜物將會導致非常嚴重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方面的危害,因此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的禁止從建築物拋擲物品,如果因為這種違法行為導致人員受到傷害的話,肯定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說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