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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離婚證據該會如何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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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離婚證據該會如何樣收集?
律師解析:依法定程式,婚姻外遇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一、固定易失證據。例如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物件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等等。
二、收集文字證據。例如“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等等。
三、收集夫妻雙方之間就出軌事情討論的視聽證據。
四、收集現場證據。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影更能說明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