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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罪是什麼法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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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拋物罪是什麼法來判決

高空拋物罪是什麼法來判決?

高空拋物罪按照刑法來判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小區經常有人高空拋物,該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典》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群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不是一點責任也沒有,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高空墜物的免責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於被害人來說,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築物內,對於建築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3、不可抗力。《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時,由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瞭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麼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

在遇到高空拋物的情況,第一時間應該像派出所報警,讓警察來查出真正的拋物者,不要讓那些拋物的人感到僥倖。如果遇到整棟樓的住戶需要負責的情況,應該向法院提交自己的不在場證明等證據,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