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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侵權法律責任是怎麼樣?

高空墜物 閱讀(1.89W)

一、高空墜物侵權法律責任是怎麼樣

高空墜物侵權法律責任是怎麼樣?

1.高空墜物已經納入民法,要負法律責任。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麼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餘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三、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賠償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綜上所述,如果高空墜物的行為人想要免責處理,首先要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找出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也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