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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侵權家人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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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侵權家人責任是什麼?

高空墜物侵權家人責任是什麼?

高空墜物險顧名思義,就是從高處掉下來的東西,對第三者造成了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業主投保了該險,那麼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擔經濟損失。在這裡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業主本人、親屬以及常駐人口等,被高處掉下來的東西砸到,則不屬於該險的賠償範圍。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二、高空拋物屬於什麼行為?

高空拋物行為是一種民事侵權違法行為。其法律後果應當按照被害人的實際受害情況定論。如:高空拋物致人受傷或造成財產損失的,加害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高空拋物致人死亡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犯罪行為,加害人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是一種民事侵權違法行為。從建築物上向下墜落物品,造成他人損傷或者財產損失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若該行為構成他人死亡的,屬於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