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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受傷學校要負責嗎

學校侵權 閱讀(3.31W)

學生一般都是指高中及其以下的人,而這部分人當中主要就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身心發展還不健全,在校期間可能會受到人身損害。那麼學生受傷學校要負責嗎?不少人都曾諮詢過小編這樣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吧。

學生受傷學校要負責嗎

(一)關於《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對校園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如何承擔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二)學校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考慮受傷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0週歲以下的兒童受到傷害,則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除非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採用的是一種舉證責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則只有在受傷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時,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考慮受傷害人所遭受的傷害是來自學校,還是學校以外人員的傷害。

如果是學校以外人員所造成的傷害,則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受傷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學校在其受傷害時未盡到管理職責,則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3、考慮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問題。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因此,如果在校未成年人之間發生傷害事故,除了追究學校未盡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外,還應當追究未成年侵權人父母的法律責任。

在不同的情況下,學生受傷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包括是否在學生受傷、侵害人是否校外人員、受傷學生的年齡等等,學校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也就不同。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