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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訴訟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財產侵權 閱讀(1.43W)

一、財產訴訟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財產訴訟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的,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要求進行民事賠償,如果構成犯罪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財產損害有哪些賠償方式?

財產損失賠償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侵犯公私財產都是一種違法的行為,而且,財產侵權的行為有很多種,包括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這都是屬於侵犯財產的行為。但在侵犯財產數額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情況下,被侵權方也應該抓緊時間提早提起民事訴訟,其侵佔的數額必須要要求其原數返回,不能返回的也應該用其他物品折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