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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貨物損失怎樣賠償

運輸損害律師解答 閱讀(8.43K)

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價格或市場價格賠償。

運輸貨物損失怎樣賠償

一、要確認貨物丟失或損壞事實、時間、價值等。

二、看是否有、託運簽收單,貨物明細,如有,看運輸合同、託運簽收單等的約定,有約定則依據約定賠償;如無,則託運人需要另行舉證證明託運事實及貨物價值,以及注意託運單中或背面是否有託運合同、最高賠付約定及是否簽字認可。

三、看是否由保險公司承保,有則走保險理賠。

四、一般商業貨運公司與郵政貨運有區別,郵政法規定了郵政最高賠付標準,但一般商業貨運雖說有的在託運合同中約定了最高賠付標準,但適用的主要是,在如託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託運貨物價值及遠遠大於最高賠付標準時,則可主張實際損失價值。依據司法實踐,不乏得到法院支援案例。

五、如是貨物買賣過程中的託運,則需注意貨物風險轉移時間,運費的承擔主體等。

六、建議託運人託運貴重物品或價高物品,儘量投保,並選擇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物流公司託運,並一定注意辦理好託運手續及保留相應憑證,一旦發生貨物丟失或損壞,及時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以儘可能避免損失或減少風險。

法律依據是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百一十二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