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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攤販經營場所必須符合什麼衛生要求

《山東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八條 食品攤販和城鄉集貿市場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衛生要求:

食品攤販經營場所必須符合什麼衛生要求

(一)周圍環境清潔,無汙染源;

(二)場地內地面平整、堅實,水源充足並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排水通暢,有密閉的垃圾汙物存放設施;

(三)城鄉集貿市場的食品攤販應當相對集中,按照食品類別合理佈局,有與食品加工、銷售相適應的室、亭、臺、櫥及防雨、防晒、防風沙設施,並符合衛生要求。

現場製售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餐飲服務場所現場製售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