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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游泳溺水同伴是否有責任?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2.41W)
一起游泳溺水同伴是否有責任?
律師解析:一起去游泳造成溺亡同伴是否要負法律責任,要具體分析情況。
對於成年受害者來說,其對游泳行為本身的危險性也應有充分的預見和認識,故受害者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但游泳的提議者如果具有諸如沒有告知受害者水域的情況,沒有在險情發生之時及時提醒受害者等情況時,提議者有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