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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先出手打人,我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衛嗎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2.89W)

對方先出手打人,當事人再把對方打傷了,一般會認定為互毆行為,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四、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方先出手打人,我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