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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對方先動手我自衛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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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容易意氣用事,從而導致打架事件的發生,在過程中被打者出手還擊,打架不但容易造成人身傷害,還有可能對自己造成損失,那麼打架對方先動手我自衛屬於違法嗎?接下來由本站小編帶您瞭解一下相關資訊。

打架對方先動手我自衛是否違法?

一、打架對方先動手我自衛是否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別人先到手打人的,息可以進行適當的自衛,合理的自衛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如果自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防衛過當需要具備的條件

1.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

(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物件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防衛第三者等。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2.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3.本人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

三、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

(一)防衛過當的定罪問題

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應當根據防衛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款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防衛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二)防衛過當的量刑問題

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什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很多時候大家還是應當控制好自己的言行,在收到別人語言攻擊時也應控制好自己的心態。以上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打架對方先動手我自衛是否違法的相關資訊,更多資訊您可通過諮詢相關人員得知,有需要的情況的下可向本站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