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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刑訴法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並退還保證金;2、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即有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退還保證金。《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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