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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辦的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後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2.4W)

公安機關會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而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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