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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權行為包括:(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5)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無過錯責任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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