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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車輛登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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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船舶登記目前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的形式,由設定在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具體船舶登記業務,中國海事局負責船舶登記法規的研究、制定、修改及政策管理,並對下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不具體承辦登記發話業務。中國海亨局所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定的水上安全監督機構共一千多個單位被確定為船舶登記機關。主管機關在授權各登記機關時對其船舶登記的許可權從所登記船舶的航區、船舶大小等方面作了限制。航區限制分為國際航行船舶、航行港澳線船舶、國內航行海船、國內航行內河船舶;船舶大小限制如50總噸以下、200總噸以下等。一千多個登記機關中絕大多數是僅限於辦理內河船舶的登記,23個單位被授權准予辦理國際航行船舶的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全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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