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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權行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免責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77W)
民法典侵權行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免責
律師解析: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有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且未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