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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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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免除死刑

多數人的觀念裡面,還認為殺人的就應該償命。但在現代法制發展的大趨勢下,將逐步減少死刑。雖然有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我國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時規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麼,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免除死刑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免除死刑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在中國,死刑分為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死緩),與死刑並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

目前按國際慣例不適用死刑的人群:實施犯罪時未成年的人(中國為18週歲)、審判時懷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人等。

中國法律規定,犯罪時年滿18週歲的罪犯適用死刑,年滿75週歲以上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可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1、依據法律規定,不足以判處死刑的;

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被從輕、減輕處理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時候,可以給犯罪分子略輕一格的處罰。如本來應該判處死刑的,但因要從輕處罰,就輕一格,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這樣就可以免於一死。

還有正當防衛,也屬於此類情況,但正當防衛的認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適用死刑。又聾又啞的人,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對於精神病人而言,同樣是不判處死刑。《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4、有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依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關押後,至臨刑前,可以通過檢舉他人犯罪事實,達到立功表現,以減輕對自己的刑罰處罰。

但需要注意,這種檢舉必須及早檢舉,因為需要公安機關一定的時間進行落實,只有在屬實的情況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檢舉後、臨刑前,公安機關對檢舉行為還沒有落實的話,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被告人的過錯和罪責。

一般來講,只有達到了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人,並且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才能在其實施了犯罪行為後,依法做出判刑。而我國最高的刑罰就是死刑,當然實踐中也有人會被免除死刑的,至於符合哪些情況可以免除死刑,上文中已經進行了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