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扣留他人身份證是否構成侵權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12W)

扣押他人的身份證構成侵權行為。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扣留他人身份證是否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