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公共安全律師解答>

商場賣衣服丟失 | 申請仲裁

公共安全律師解答 閱讀(1.51W)
商場賣衣服丟失 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賣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

買賣合同糾紛,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仲裁協議,才能申請仲裁,否則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解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