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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對未成年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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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對未成年人的規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成年人刑事處罰可以參軍嗎

未成年犯罪的,不影響其成年後入伍。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免除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義務。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