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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監護人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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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監護人的順序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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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監護人

對於未成年的監護人的具體情況,以下為詳情解答,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合法權益依法實行監督和保護。監護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關係著對未成年人和處於特殊情況下的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問題,也關係到家庭的穩定及社會的發展。監護制度可分為兩類: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和成年精神病人監護制度。

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是指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