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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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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哪些?

可能直到現在為止還有人會理所應當的認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當然責無旁貸的就是她的親生父母,可因為發生了一些親生父母的做法已經明顯侵犯到了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的一些極端案例,法律專門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設定。那麼,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哪些?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哪些?

我國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設定有: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兩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按擔任監護人的順位,可分為:

1、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姐。

非法定監護人:

3、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

4、協議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5、指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6、有關組織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民法總則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可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法定監護人和由人民法院來指定特定的監護人這兩種情況。所謂的法定監護人除了父母以外,還包括未成年人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以及兄弟姐妹等這些的。所謂指定監護也是因為這些直系親屬全部都沒有監護人的資格,那麼就只能通過居委會或者人民法院來給未成年人指定特殊的監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