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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欠稅未交的法律後果和處罰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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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欠稅未交的法律後果和處罰措施是什麼?

公民欠稅未交的法律後果和處罰措施是什麼?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企業都應盡的義務,但若因為種種原因逃稅漏稅,將會面臨一系列的不良後果和處罰措施。

1、公告:稅務機關對於欠稅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會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釋出欠稅公告並將欠稅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2、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對於所欠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責令限期補繳。

3、罰款:欠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期限內為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會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收繳並停供發票,這個只針對從事生產、經營的欠稅納稅人。

5、強制執行:稅務機關對逾期未補繳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凍結賬戶、扣押查封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且稅務機關享有一定的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6、阻止出境:稅務機關對於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7、若稅務機關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仍不還追繳欠繳的稅款,則納稅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數額在一萬元到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超過十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二、企業拒交稅金如何處理?

企業拒交稅金分為兩種情況:惡意和非惡意,處理方式分別如下。

1、非惡意:

真實虧損的企業可以不交。

賬面長期虧損,不交企業所得稅而又正常經營的企業,可能會引起稅務的關注,他們可能參照同行業企業的所得稅繳納情況,對相關企業進行所得稅納稅評估,並可能進行稅務檢查。

2、惡意:

稅務機關會責令限期繳納外,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經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法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

綜上所述,繳納稅款是作為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一般公司的經營如果達到一定的標準是要繳納稅款的,但是如果營業額度不大或者真實虧損的企業的話,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是可以選擇免稅的,但是如果費法定免徵情形卻惡意不繳納,稅務機關會責令限期繳納外,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