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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監控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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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稅漏稅監控規定是什麼?

偷稅漏稅監控規定是什麼?

偷稅漏稅監控規定是首先,相關的稅務機關會對於偷稅漏稅的這種行為來進行通知,如果堅持不繳納稅收的,應當按照刑事法律規範來進行處罰。發現律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有偷稅行為,他人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於國稅地稅管轄範圍不一致,舉報人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於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範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原件影印件均可。

二、偷稅漏稅的刑事處罰措施是什麼?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規定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對於刑事犯罪行為必須要嚴厲的處罰,而我們國家稅收的政策是屬於明文規定的,任何人都必須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履行納稅的義務,否則的話是有可能觸犯到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逃稅漏稅罪的,需要按照《刑法》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