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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情況是偷稅漏稅?

偷稅漏稅 閱讀(2.83W)

一、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情況是偷稅漏稅?

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情況是偷稅漏稅?

根據法律規定偷稅漏稅的情況之下是稅收徵收管理條例當中所規定的63條納稅人偽造或者是變造隱瞞相關的賬目,不進行納稅申報,甚至是進行一個虛假的納稅申報,在這種狀況之下,由於客觀的原因沒有導致稅收下來的話,就屬於漏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漏稅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於逃避稅收的故意、客觀上未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稅款。偷稅罪是偷稅情節嚴重的行為。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的,依照偷稅罪處罰。偷稅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含自然人和單位

二、法律依據

《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一個具體的偷稅漏稅的行為做出了一個具體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清楚的讓普通老百姓知道自己的哪種行為是合法的,因此它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據的,比如說我們國家的稅收徵收管理法。